婚房 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买的房子,当然只写我的名字”( 二 )


张阿姨已经打定了主意,她才不会那么容易被左右 。
她只有云伟这一个儿子,她的家产当然以后都是云伟的,但是现在就惦记也未必太早了吧 。其实张阿姨也是给自己留个保障,这巧音跟云伟要是能好好过,以后的所有家产都是他们俩的,可若是巧音跟云伟离了婚,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管,但是甭想拿走她的房产,打她房产的主意 。这不是算计,而是给自己的晚年生活一个保障 。张阿姨苦了一辈子,她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到最后还是便宜了外人 。
她当然希望儿子跟儿媳能过得好,所以她准备好了一切,根基已经给他们打好了,往后的幸福生活让他们自己创造 。张阿姨的想法在我看来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是人家自己挣来的,放在她名下也不足为过 。

婚房 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买的房子,当然只写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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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讨论一个问题:老人给儿子结婚买的房子,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
我个人是持这样的看法:如果买的房子男方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婚后夫妻一起还贷,那么自然应该加女方的名字 。可如果买房子女方一分钱都没出,婚后也不涉及到房贷,为什么要加名字呢?现如今买房子不是买辆自行车,老人家都是把一辈子的积蓄给搭进去,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吹来的 。
我始终认为,小两口在婚后过怎样的生活应该靠的是你们自己,而不是“搜刮”父母得来的 。对于父母的帮要怀揣着感恩之心,你们过得好与坏甭怨恨父母,要多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
像张阿姨这种情况,不把婚房过户到儿子跟儿媳名下是可以理解的,没有必要啊,她是全款买的房子,干嘛要给儿子儿媳呢 。儿子儿媳将来日子能不能过得好,还是个未知数,他们要是过得好,这房子将来当然是他们的,他们要是离婚了,张阿姨也是要把这房子给收回的,合情合理 。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小两口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收入,这要是两个人离婚了,自然由婚姻法来判定财产怎么分 。如果真的想买自己的房子,婚后也可以买,而不是一分钱不出就霸占了男方母亲的财产 。
我能理解张阿姨的做法,因为她是一名单身母亲,一路是靠自己努力打拼来的,她吃了太多苦,好不容易才有今日这样的生活,她对人有点防备之心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说了,人家都没有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儿子,凭什么要加上儿媳的名字呢?完全没有必要 。
我认同这样一个观点:
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将其供到大学毕业,毕业后自己找工作就该自立,从那之后如果还住在家里就该给父母交生活费 。同时如果挣的钱不多也可以从父母那拿,但不是应该的,而是借 。不要总想着“搜刮”父母,而要想想自己已经是成年人,还花父母的钱岂不是有羞愧之心?
父母能帮你买房结婚要感恩,而不是想着从中捞便宜 。父母准备好了婚房,两口子安生住就行了,好好过日子,好好奋斗你们小家庭的幸福,不用还房贷是多么爽的事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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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在话,我还真的挺羡慕巧音有张阿姨这样的婆婆 。
因为我结婚的时候,婆婆什么都没准备 。我跟老公没有办婚礼,因为我们俩没钱办婚礼,好不容易攒钱买了房子后,我们已经没什么钱了 。买房子是我们自己买的,每个月还得还房贷,生活压力是很大的 。如果我也有个像张阿姨一样的婆婆,那么我真的什么都不用操心了,只好好挣钱奋斗婚后的生活就好了 。我会对婆婆感恩戴德的 。但是我没有,而是嫁了一个一穷二白得跟他一起奋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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