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合同的
1、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 支付经济补偿 。
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请求解除合同,掂包走人且要求给与报酬以及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七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但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已经建立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牌、上班打卡证明 , 谈工资时的录音录像等”,不然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人财两空 。遇到这类事情最好还是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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