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待孕期女职工应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威海待孕期女职工应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威海待孕期女职工应受到哪些劳动保护?】(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 , 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 ,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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