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醉驾造势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1.酒驾后一起喝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1、酒驾事故,一起喝酒的人都有责任 。2.成年饮酒者应对其过量饮酒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一般来说,劝人喝酒的人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判定为有过错:强迫人劝人喝酒,明知不能喝酒也劝人喝酒,明知喝醉了还不安全护送醉酒的人回家 , 酒后不劝阻人开车,造成车祸等损害;3.如果上述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何处罚酒驾?(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约束其醒酒 , 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 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劝导的存在确实是很多人酒驾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其他劝导人的法律责任只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酒驾本身的刑事责任不需要由他人承担 。不管目的是什么,如果你清楚知道对方要开车,就不要再有这种劝人喝酒的行为 , 或者你可以保证事后护送当事人安全回家 。醉驾怎么不让单位知道可以吗



一、如何才能不让单位知道酒驾?让单位知道酒驾显然是不够的 。司法机关将相关案件发送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暂扣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三个月暂扣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六个月以下暂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因前两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饮酒和醉酒有不同的处罚 , 但对饮酒和醉酒的认定标准一直没有明确 。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GB19522-2004) , 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酒驾驶 。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如果司机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及其家属 。醉驾已经以危险驾驶罪处罚,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 不可能瞒着单位知道 。如果涉及公务员酒驾,也要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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