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的误工费当然是需要赔偿的 , 不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除非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 。其他情况下 , 只要是有人受伤那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所以对方要求自己赔偿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但赔偿标准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计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 , 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的误工费当然是需要赔偿的 , 不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除非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 。其他情况下 , 只要是有人受伤那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所以对方要求自己赔偿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但赔偿标准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计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 , 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误工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