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影响撞死人,是有责任的 , 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车祸 驾驶员担责四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2、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3、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 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 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因为远光灯撞死人负刑事责任 远光灯影响撞死人如何追责?】4、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