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 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 , 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 , 开票单位 。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 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 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 。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 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
【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 ,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后 , 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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