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什么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什么特征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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