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哪些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哪些特征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有哪些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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