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解决: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 , 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对所涉及的驳回决定有着延缓生效的作用,即在复审程序终结、最后的决定做出之前,复审所涉及的驳回决定不发生效力 。
【专利申请驳回不服怎么办】
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专利局设立的业务上独立的机构,主管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 。
在复审请求中应列举请求复审的理由 , 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修改原专利申请,但修改范围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 并做出决定,宣布复审结果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