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怎么处理

交通法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怎么处理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法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怎么处理】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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