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