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综述及注册、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综述及注册、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通俗直白一些,商标就是一种“标记” 。

1.商标的种类

 ?。?)按商标构成分类

①文字商标:商标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和数字组成 。

②图形商标: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

③组合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准和颜色组

合等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

④三维商标:也称立体商标 , 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

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 。
 ?。?)按商标的用途分类

①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商品上标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 。商标局《类似商标服务项目区分表》划分的45个项目类别中第1类-34类是商品项目 。

②服务商标:指使用于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用于区分服务的提供者的商标 。商标局《类似商标服务项目区分表》划分的45个项目类别中第35类-45类是服务项目 。

 ?。?)依据注册人的特殊性,商标还包括

①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准 。

②证明商标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的品质的标志 。

一、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1.具有可视性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商标是可视性标志,就是说商标是一个视觉标志,包括平面的立体的,看不见的标志比如气体、音响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2.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所谓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个性特征,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内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如:可口可乐,海尔等名称都是无含义的自创词 , 其表现形式也有独创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各个业务部门在设计商标时就要考虑显著性的因素,从最开始就避免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 。

3.具有可注册性

具有可注册性从两个方面来讲:其一是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其二是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

其一: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也就是商标禁用条款(绝对禁用条款),第一款共八个方面 , 第二款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其二: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他人的在先权利表现为两方面:商标的在先权利和其它合法的在先权利 。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 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话,那么成功的希望就很小了 。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主要是指姓名权、肖像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的商号权以及域名 。对于在先权利 , 就目前条件和实际情况要想完全避免是有相当难度的 , 这里只是提醒申请人在选择商标设计商标时要有充分注意 , 事先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必要的调查,避免徒劳无功 。

总结以上所说到的几点,一件好的商标应当是具有个性特征的、有独创性的、合法的(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合理的(有文化内涵、便于认读、形式简单明快、有时代特色、有通用性)视觉标志 。在选择设计商标时,切忌“先天不足” 。

二、商标申请的流程

商标申请大致经过四个步骤: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资料 。

2.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书件的,商标局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下发给申请人,因此,收到《受理通知书》只代表形式上符合了规定,并不代表注册商标成功 。

3.商标局按照商标法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公告 。

4.公告三个月 , 若无人提出异议 , 则授予注册商标 。若有人提出异议,则进入商标争议处理程序 。

若商标申请进展顺利,则一年左右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 。另外,商标审查统一由国家商标局审查,也就是说全国各地的商标都要汇总到国家商标局审查,地方商标局没有审查权利 。

三、商标注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组合商标不能拆分使用

组合商标(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要素组成)注册难度最大,保护范围也是最大的,但是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不能拆分使用 。所以大家注册时要考虑清楚是文字、图形单独注册还是组合注册 。

2.黑白商标可变色、彩色商标不能变

商标注册时颜色最好用黑白色,因为若注册时带有颜色,则使用时就只能用注册时的颜色,也就是说注册为黄色,则使用时只能用黄色 , 而注册为黑白色 , 则使用时可以变换成各种颜色使用 。



【商标综述及注册、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3.保护从注册批准开始,排他从注册申请开始

从我们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递交了申请资料开始,商标法就保护了我们的申请优先权,以后别人再申请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就肯定会被驳回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从注册批准开始,申请商标到拿到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 , 可能会有竞争对手使用我们申请的商标,而我们却无从投诉,为了尽量减少我们损失,我们在申请之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

4.注册商标之前要查询,提高注册效率

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先进行查询,因为您选定的商标有可能和他人已经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先行查询可以减少申请被驳回的几率(风险) , 最关键的是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 。

5.申请图样要清晰,保证排他性及时到位

一定要保证申请商标图样清楚,若不清楚,商标局会驳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这样就有可能失去申请在先的权利 。

6.注册商标标记在注册批准前不能使用

注册商标可以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或“注”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也可在商品包装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这是商标法赋予注册商标的权利 , 所有者可以选择是否标明 。但是,正在申请但未取得注册的商标不能标“R”或“注” 。

7.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标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只保护核准注册的商标,若该核准注册的商标一经改动(包括商标字体、字形、线条等方面),法律就不予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 ,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使用应以核定使用的类别为限 。若使用类别变动,也应提出新的注册申请 。

8.注册事项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因行政隶属发生变化、联营、转产、恢复老字号等原因或因迁址等原因发生变化后,均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9.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获准注册后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 有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 。这里的使用包括广告宣传、展览、许可等方面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于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任何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10.注册保护年限为10年,到期必须续展

到期前六个月要提出续展申请,若未能提出,则到期后六个月内一定要提出续展申请 , 不然,就丧失了商标权 。

11.保存好使用和注册档案,以维护好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注册人商标权利,注册人一定要重视商标使用档案管理,使用纪录就是证据 。例如:销售合同、产品(最早使用)等,尽量都要保存 。这对于将来申请商标复审会有很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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