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责鉴定书u002F出来如何提车

交通事故次责鉴定书u002F出来如何提车

【交通事故次责鉴定书u002F出来如何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 , 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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