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追尾赔偿标准 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

电动车被追尾赔偿标准 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

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
【电动车被追尾赔偿标准 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电动车是我们现在的新能源车,它使得我们告别了依赖石油天然气的能源驱动时代 。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新的能源车市我们现在对于很多的人的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因为电力是可再生能源获取方式也比较简单 。那么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
一、一般电动车事故追尾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 , 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骑电瓶车被撞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 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 , 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 , 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 , 凭据支付 。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 , 应当修复 , 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
三、汽车追尾事故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 , 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凭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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