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贪近4000万,被判18年( 二 )
2003年 , 冯志明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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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启动追责后 , 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采访人员汤计是呼格吉勒图案重审的重要推动者 , 他曾透露 , 自己在冯志明被批捕当晚接到了一个电话 , 是内蒙古公安厅的一名领导打来的 , 电话中对他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 , 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 。 当时 , 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 , 这一天他接到命令 , 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
下午3点左右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 , 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 。
呼市公安局对《法制晚报》采访人员披露的冯志明被带走过程也印证了上述说法 , 并补充了一个细节——办案人员按照规定 , 给冯志明戴上了手铐和黑色头套 。
据专家解读 ,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 , 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 , 但仍享有一定的公民权 , 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等不容侵犯 。
【“呼格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贪近4000万,被判18年】据知情者透露 , 冯志明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 , 是从一名普通警员一步步升迁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 。 在和他长期接触的人眼中 , 冯志明有“冲在一线”工作的一面 , 也有“狠”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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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曾接受采访 。 (图源:网络)
汤计曾写过一篇关于冯志明擒凶的报道 , 其中提到:2004年除夕 , 一名卖水果的小贩在呼市水乐园附近与两名年轻男性发生争执 , 其中一个男青年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向小贩砍去 , 围观的群众不敢上前制止 。 此时 , 时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恰好在街上巡视治安 , 撞见这一幕 , 大喊一声“住手”就冲了上去 , 用擒拿术将行凶者制服 , 随后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
可以说 , 被带走接受调查之前 , 冯志明在周围不少人眼中称得上是一名干警 。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 , 他身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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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 冯志明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 , 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 。 因为这件事 , 冯志明当时被处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 并被上级机关免职 。 但是 , 当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 , 冯志明被免于刑事起诉 。
呼和浩特市原工商局局长周建中给汤计讲过一件事:有一次 , 工商局的建筑施工现场出了点小问题 , 需要公安局帮忙保护施工现场 , 周建中去公安局找冯志明 , 结果冯“愣是敲诈我们给他买了一台车才答应出警” 。
《法制晚报》采访人员在走访冯志明居住的小区时得知 , 冯志明经常换车开 , 开的最便宜的车也价值近20多万元 , 但常开的是一辆没有挂牌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
2016年4月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 ,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 , 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 , 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 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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