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网友在讣告中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这算侵权吗?( 二 )


律师说法
朋友圈发布的消息究竟是否侵权?
那么 , 聂圣哲的行文 , 到底是否涉嫌侵权?对此 , 多名律师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 , 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燕认为 , 是否构成商誉侵权 , 首先要确定两个事实:一是王某临终前 , 还坚持发朋友圈 , 晒连花清瘟 ,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即王某有没有发朋友圈 , 晒连花清瘟;二是聂圣哲称自己把图片发给了相关人员 , 这个是不是事实?如果上述两点都是聂圣哲编造的 , 则可能构成商誉侵权 。 其次 , 如果这起事件 , 只是聂圣哲在事实的基础上 , 表达自己的评价 , 那么“以岭药业”作为一家公众公司 , 理应接受所有人的质疑 , 同时也应当用科学数据来回应这种质疑 , 而不是对质疑人士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恐吓 。 此外 , “以岭药业”通过对微博用户“开火” , 意在消灭批评的声音 , 其本身行为对社会进步无益的 。
而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倪军律师则认为 , 即便是基于事实的基础上 , 聂圣哲的言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 也要看如何解读 , 如果作者本身就是揶揄、讽刺的意思 , 素养确实略有欠缺 , 很有可能会造成贬低连花清瘟作用的一个后果 , 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连花清瘟疗效有问题的情况下 , 以这样一种方式发布内容确有不妥 。 即便确认连花清瘟对某些疾病疗效有限 , 通过带有讽刺、揶揄的方式进行发布 , 并造成大范围传播 , 本身也是有一定问题的 。 “提出质疑没问题 , 每个人都有质疑的权利 , 但要有礼有节 , 能说出个所以然来 , 而不是随意评判 。 ”不过 , 倪军也表示 , 聂圣哲可就自己部分不妥行为附条件道歉 , 比如要求以岭药业提供连花清瘟药效的相关证明等等 。 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也认为 ,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表这些言论 , 我个人认为涉嫌名誉侵权 。 ”
有媒体报道显示 , 后续是否真的起诉聂圣哲 , 受委托律师表示“最终决定权取决于以岭药业” 。
目前 , “以岭药业”是否会选择起诉聂圣哲还未可知 , 而聂圣哲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侵权 , 最终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
【侵权|网友在讣告中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这算侵权吗?】(图片来源:@聂圣哲 2023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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