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讣告内容提及“临终前晒连花清瘟”,网友收到以岭药业律师函

1月6日 , 微博用户“聂圣哲 2023”发文称 , “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 , 配图为一份来自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给聂圣哲的律师函 。 根据律师函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的委托 , 指派张起准律师就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言论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 , 郑重致函 。
此前2022年12月22日 , 前述微博账号曾发布一份颇受网友关注的“讣告” 。 “讣告”称 , “王某同志临终前 , 还坚持发朋友圈 , 晒连花清瘟胶囊……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 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 ”该文在互联网各平台广泛传播 , 引发不少争议 。
1月9日 ,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采访人员致电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准核实律师函真伪 , 对方并未否认该律师函真实性 。 张起淮称 , “采访问题直接问连花清瘟胶囊的以岭药业 , 我们作为代理人不接受采访 。 ”
侵权|讣告内容提及“临终前晒连花清瘟”,网友收到以岭药业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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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收到律师函 , 被要求道歉
这份律师函称 , 2022年12月12日19时43分 , 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告 , 公开称“王某同志临终前 , 还坚持发朋友圈 , 晒连花清癌胶囊......他的逝世是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的重大损失 。 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癌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 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 ”利用逝者的去世 , 用夹带私货的方式隐晦地用文字及图片把逝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结合在一起 , 意图用逝者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以岭药业 , 有意抹黑中医药学 。 尤其称“我们已经将王某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 , 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 。 ” , 用讥讽挖苦的方式侵犯钟院士、吴院士的名誉 。 上述侵权言论一经发布 , 引起互联网各大平台的转载、讨论及恶意揣测 , 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抖音、网易新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 , 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
侵权|讣告内容提及“临终前晒连花清瘟”,网友收到以岭药业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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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讣告内容提及“临终前晒连花清瘟”,网友收到以岭药业律师函】该律师函写道 , 聂圣哲上述行为对以岭药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 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 , 损害了以岭药业的良好品牌形象 , 降低了以岭药业的社会评价 , 贬损了以岭药业的良好商誉 , 给以岭药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 严重侵犯了以岭药业的合法权益 。
“聂圣哲删除其在新浪微博平台账户“聂圣哲 2023”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侵权言论;在该微博账户置顶位置及微信朋友圈、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以岭药业公开赔礼道歉 , 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 ”
当事人:征求网友们的意见决定是否道歉
1月6日 , 聂圣哲通过微博平台回应该律师函 。 聂圣哲称 , 很高兴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 , “该函行文规范、叙事清楚、很有修养、充满善意……但是 , 该函对我的劝告、批评和要求 , 我有点不明白和不服 。 以岭药业提出要我连续道歉90日 , 也没说清楚是登门道歉 , 还是 , 直播道歉 。 如果登门道歉 , 我还要做好到石家庄住3个月的准备;如果直播道歉 , 一是直播这个活很累 , 我身体扛不住 , 二是 , 如果直播没人来听 , 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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