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20万元,离婚时可否要求还款?

常言道 , 夫妻一体 , 即结婚后夫妻两个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 一荣俱荣 , 一损俱损 。 那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二人之间出现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行为 , 还打了借条 , 那么离婚时怎么算账呢?出借一方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案例故事
杨芳与王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相亲时认识的 , 因为家人催的急 , 双方条件也合适 , 两人便匆匆结婚了 。 事后回想 , 他们从第一次见面到结婚 , 满打满算也就两个月 。 结婚后不久 , 双方因性格不和便开始了争吵 , 没过半年 , 两人便有了离婚的想法 。
结婚后 , 两个人各自经济独立 , 并没有夫妻共同存款 , 因此财产问题也好区分 。 但是 , 之前杨芳与王洋有一笔婚内借款 , 现在两个人对此却说法不一 。
离婚|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20万元,离婚时可否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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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王洋一直与几个朋友合伙做生意 , 婚后不久 , 因为资金周转不灵 , 财政方面出现各种亏空 。 生意不好 , 王洋急得焦头烂额 , 到处奔波借钱 。 周围的朋友在得知他的窘境之后 , 并没有伸出援手 。 王洋迫于无奈向杨芳张口借钱 , 杨芳虽然有点为难 , 但想着双方已经结婚 , 以后搭伙过日子肯定免不了你帮我一把、我帮你一把 , 遂拿出婚前积蓄 , 通过支付宝转账陆续借给王洋20万元 。 王洋也主动打了欠条 。
现在要离婚 , 这笔钱肯定要算清楚的 。 杨芳与王洋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 其中一条规定:男方王洋向女方借款20万元 , 限男方于离婚手续办完三个月内归还 。 然而 , 王洋仍然没有还款 , 杨芳多次催讨 , 王洋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 多次协商不成 , 杨芳无奈 , 选择将王洋告上法庭 。
法官耐心引导 , 杨芳与王洋同意调解 。 调解时 , 杨芳委屈控诉:自己风里来雨里去 , 辛苦工作多年才攒了一些积蓄 , 因为相信王洋才把钱借给他 , 没想到现在他却不认账 。 如果王洋真的没良心坚持不还的话 , 她这些年的辛苦不是都打了水漂吗?
王洋面露羞愧 , 承认之前困难时向杨芳借了一些钱 , 但他委屈地称实际没借这么多 。 并且 , 他认为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 , 也不存在借不借 。
【离婚|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20万元,离婚时可否要求还款?】双方情绪缓和后 , 法官晓之以情 , 动之以理 , 与他们讲清事情利害关系 , 最终王洋承诺分期偿还借款 。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但夫妻双方也可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 , 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 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关系 , 在离婚后出借方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
离婚|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20万元,离婚时可否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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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 , 杨芳与王洋婚内保持各自经济独立 , 借给王洋的钱是其婚前个人积蓄 , 且王洋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 杨芳有权向王洋要求还款 。
婚内借款关系认定主要看两点 , 即借款的来源和去处 。 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 , 并且该款项是用于另一方个人用途 , 基本可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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