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遗产 。
小伟父亲过世 , 事发突然、年岁不大 , 他的个人生前合法财产发生了法定继承 。 小伟和母亲是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原则上均分遗产(这里我们暂时忽略小伟爷爷奶奶的健在情况) 。 所以 , 父母400多万存款中(其他遗产同理) , 一半属于母亲个人 , 另外一半母子均分 , 小伟可以继承100万 。
法定继承所得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所以 , 小伟若继承了这100万 , 将与小丽均分 , 各自50万 。 那么 , 假设小伟继承完毕之后夫妻离婚 , 小丽是可以分走50万用来给她弟弟购房的 。
小伟在离婚之前做的那个动作——放弃继承权——在其中起到比较关键的作用 。 放弃了 , 意味着他就没这100万了 , 除非待到母亲在行过世、再次发生继承 。 所以 , 小丽也没有得到其中50万的机会 。
我们无需去谈论什么“当不当一家人”的问题 , 这个问题探讨起来没完没了 , 还不会有唯一结论 。 只能说 , 如果不打算让继承人的配偶分走自家财产 , 只能有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类似小伟的行为 。 由继承人自己放弃继承权 , 因为自己没有 , 所以自己的配偶也没有 。 当然 , 继承人也是有“损失”的——为了让别人得不到 , 自己首先要得不到 。
另外一种做法 , 只能靠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行为——遗嘱继承 。 通过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给继承人个人继承 。 例如 , 小伟的母亲订立一份遗嘱、将遗产全部指定给小伟个人继承 , 那么未来这笔财产将全部属于小伟个人 , 与小丽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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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婚姻财产 。
这件事情中 , 主要涉及两部分与婚姻有关的财产 。
一类是小伟父亲的遗产 , 情况在上面已经做过说明 。
另外一笔重要财产 , 就是小伟父母出资为其购置的房子 。 这个房子 , 登记的是小伟个人名字 , 所以将作为小伟个人财产 , 双方在离婚时不分割 。
注意:与购房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无关——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为自己子女名字 , 将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
在这件事情中还涉及另外一笔财产:双方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 。 这笔财产 , 相信大家应该都能理解 , 无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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