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 女子被丈夫传染艾滋,婚检医生:我要保护病人隐私不能说( 二 )


医生有责任告知真实情况,否则,就不必婚检 。希望国家对艾滋病加大预防力度,加大检测,兔费治疗,照顾生活,但不能结婚 。明知自已带毒而与人有性行为,视同故意杀人,实际上,这比杀人更可怕,后果更严重 。
别的时候可以注意个人隐私,但婚检就和做手术前医生必须对病人传染病有知情权一样 。都是避免传染 。难道要用一个人的人生去遮掩另一个人的隐私?出法律的人们真的应该好好考量一下再出台法律 。
婚检的目的是什么?医生的责任是什么?艾滋病是传染性疾病否?医生和丈夫必须承担刻意隐瞒传染性疾病的法律责任 。判决完毕!
艾滋 女子被丈夫传染艾滋,婚检医生:我要保护病人隐私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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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来艾滋病国家不给登记吗?这个病既然治不好,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以后这病的数量只会越来越多,无限繁殖?不管以后是什么原因,医生告不告之,为了安全起见,婚检结果必须要对方拉出来,不给看拒绝结婚,真的想想就恐怖 。
首先,婚检部门不同于普通的医疗单位,它就是为了检查出婚姻双方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是否有隐藏疾病,尽量规避婚姻上的风险,做到早知道 早治疗 。婚检部门对于检查结果不告知女方,已经失去了婚检的意义,虽然保护个人隐私,但婚检部门应该给女方出具一份不建议结婚的通知,至于最后男女双方能否结婚,自行决定才合理 。
既然检出了有传染性的疾病,却隐瞒对方,医生也不告知,那婚检的目的还有意义吗 。
如果婚前刻意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赔偿损失 。
隐私权只能针对其他人,自己的妻子有知情权 。还有就是这个男的也是神奇自己有病不告诉妻子,可以告这个男的不 。
这两位在婚检第二天结果报告还没出来就急急忙忙登记结婚了,明显是男方故意隐瞒病情,应追究故意传播艾茲病的刑事责任,而医生则应该向防疫部门报告,应负玩忽职守的责任 。
想起若干年前亲爱的高中同学键,说了个她从医遇到的例子 。有位女性,婚检,也是检测出艾滋病,医生建议她告知未婚夫,她担心被抛弃,选择了隐瞒!而作为医生的她又必须保护病人隐私,不能直接告知对方未婚夫!可以肯定,最终一定两个人都感染 。
【艾滋 女子被丈夫传染艾滋,婚检医生:我要保护病人隐私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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