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滕州又有多人被依法查处

拘留 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滕州又有多人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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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在我市上下同心战疫的关键时刻,仍有个别人员罔顾大局,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工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扰乱单位秩序案例
1、3月29日,赵某某在小区门口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小区不出示健康码,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扰乱防疫秩序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
2、4月2日,东沙河六合社区居民张某,饮酒后到社区防疫点滋事,辱骂工作人员,撕毁“外来人员登记表”,扰乱了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例
1、3月25日,文昌路某网吧经营者徐某某,在明知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暂停全市电影院、网吧营业的情况下,仍违规营业,造成人员聚集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徐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2、3月28日,张某明知政府发布临时关停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的通告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某托管内对多名学生集中就餐提供服务,造成人员聚集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
3、3月29日,映奎园小区附近某茶庄经营者范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营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
4、3月30日,新兴北路某音乐会所经营者党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营业,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临时关停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的通告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党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
5、4月1日,房某驾驶一辆货车途经枣荷高速滕州西出口疫情防控界河卡点处,拒绝接受检查登记,强行冲闯防疫卡口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房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6、4月2日,东沙河某企业负责人吴某,未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疫情风险漏洞 。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吴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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