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江苏一对父母不想儿子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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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 , 马翠芬就在余家住了下来 。 余克福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 , 待她非常温柔 , 使得她陷入了一段恋情中 , 两人很快就成双入对 , 家里人都很赞成这门亲事 。 不过马翠芬心中还是有个疙瘩 , 那就是前一次失败的婚姻 。
她对余克福坦白了那次婚姻 , 余克福十分怜惜 , 提出让她去老家把婚离了 , 这样他们两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一起 。 不过马翠芬一直不愿意面对那个曾经家暴过自己的男人 , 因此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回去 , 与余克福以夫妻的关系同居在一起 , 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
直到2018年 , 马翠芬却突然想离婚了 , 因为她的户口还在前夫那里登记 , 没办法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医保 。 现如今她身患慢性病 , 如果没有医保的话 , 看病需要花不少钱 。 因此她在余克福的陪同下回到了原先那个家 。
当她看到陌生的儿子、衰老的龙嘉祥 , 三个人均是一怔 。 他们都未曾想到 , 今生今世还有见面的机会 。 儿子早已与亲生母亲形同陌路 , 龙嘉祥在得知她与别的男人过日子、生儿子时愤恨不已 。 他怒骂道:“你这个女人 , 根本就不负责任!这么多年来 , 你都没管过这个家 , 没养过孩子 , 孩子全都是我带大的!”
1983年,江苏一对父母不想儿子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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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嘉祥基于对马翠芬先前的不告而别 , 坚决不同意离婚 , 因为他一直咽不下这口气 。 马翠芬见状 , 干脆向法院起诉离婚;而龙嘉祥在了解了法律后 , 反而决定起诉她重婚罪 。
龙嘉祥关于重婚罪的看法 , 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 此前她15岁嫁给龙嘉祥 , 虽然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 但是在20岁(法定婚龄)时 , 仍旧与龙嘉祥以夫妻关系共同生存 , 并育有一子 , 可以看作事实婚姻 。
另外 , 她在离开家后 , 还与余克福以夫妻关系同居并育有一子 。 她后半段同居关系是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 , 1994年以后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 因此她和余克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夫妻 , 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处“重婚” , 并不要求后一段非法关系一定要达到领结婚证或者有事实婚姻的程度 , 只要在已婚情况下与其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 就构成重婚 。
1983年,江苏一对父母不想儿子打光棍,竟把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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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从马翠芬自己的意愿来看 , 她并不想和龙嘉祥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 就在双方僵持之际 , 马翠芬的儿子出面劝说龙嘉祥 , 他不希望双方再闹下去了 , 也不想与母亲有更多的交集 , 只想安稳地活着 。 最终 , 龙嘉祥还是放弃追溯马翠芬重婚的罪行 , 两人和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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