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来袭 消费者更有保障


“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来袭 消费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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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No.1223/2009将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而在国内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已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工作 。今年2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也将正式实施 。所以说 , 2013年 , 中国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接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 。
背景:欧盟提标准 , 国内标准“史上最严”
“2013年7月11日开始 , 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妆品GMP)法规 , 部分规定在这个日期前就要开始实行 。”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 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后方能上市销售 , 且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
同时 , 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 , 既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 , 也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以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 。新规要求企业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应达到相关要求 , 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通过人体自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已验证的风险评估 , 都有详细规定 。
化妆品行业不仅面临对外出口的更高门槛 , 而且还将面对国内“史上最严”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标准的考验 。据了解 , 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 拟修订的标准与欧美接近 , 铅标准甚至还要严于美国和日本 。
此外 ,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 也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指南》要求 , 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 , 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 , 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 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 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设备的原料 。
现状:部分儿童品牌仍含化学成分
采访人员走访广州市内数家超市以及部分儿童用品专营店发现 , 市场上婴幼儿护肤品种类繁多 , 包括沐浴露、洗发水、润肤霜、爽身粉等 , 价格差距很大 , 从五六元到百元不等 。在众多的儿童专用化妆品中 , 包装上基本都没有出现美白、祛斑、祛痘、止汗等字样 , 也明确表示“纯天然、温和不刺激” , 但是仍有不少除了水、甘油等常用成分外 , 还标注着添加了香精、滑石粉等化学成分 。
【“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来袭 消费者更有保障】 广州洗涤化妆用品行业商会会长肖净表示:“面对国内外新规定的双面夹击 , 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其实是件好事 。企业也希望行业越来越规范 , 竞争环境越来越透明 。”据肖净介绍 , 本土高端品牌由于多采用国外标准进行生产 , 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早已形成规范管理 。《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 , 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会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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