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将螺钉错钉入骨 被判赔偿患者38万

 
遭遇车祸的蒋女士多处骨折 , 而后在接受医院治疗时 , 医院又将一枚螺钉钉错了地方 , 造成蒋女士股骨头医源性损害 。前天 , 丰台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蒋女士38万余元 。

医院误将螺钉错钉入骨 被判赔偿患者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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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说 , 2004年10月6日凌晨 , 她因车祸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 。
医院诊断她为全身多发性骨折 , 骨盆骨折 , 右肋骨骨折 , 左锁骨骨折 。同年10月13日 , 医院为她做了手术 。在此后20多天内 , 医院又对她进行了两次复查 , 但经过照骨盆x光 , 医生发现她的股骨附近关节内有一枚螺钉 , 必须将其取出才有利于关节功能恢复 。再次手术后 , 蒋女士骨头内的螺钉才被取出 。
蒋女士认为 , 医院的医生错误地将一枚螺钉钉入她的股骨头内 , 且该手术严重违反手术常规操作 , 术中和术后均没有进行检查 , 导致手术后很长时间内没有发现内固定螺钉位置错误 。同时 , 医院在没有查清她髋关节异常疼痛原因的情况下 , 强迫她做大强度的髋关节锻炼 , 加重了髋关节的损害程度 , 造成股骨头医源性损害 。蒋女士向医院索赔损失79万余元 。
医院辩称 , 蒋女士是因交通事故受伤 , 医院对她的治疗只是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补救 。在交通事故中 , 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 蒋女士应向肇事方索赔 , 医院承担的应该是极小的责任 。
【医院误将螺钉错钉入骨 被判赔偿患者38万】法院审理认为 , 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 与蒋女士的身体损伤有因果关系 , 根据北京医学会的鉴定 , 医院对该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判令医院赔偿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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