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大学生被喷泉冲穿阴道索赔18万( 二 )


李梅是名大学生 , 能够判断危险的存在 , 但却对危险漠然置之 , 这才导致了人身损害的后果 。
【河南女大学生被喷泉冲穿阴道索赔18万】李梅的代理律师王永浩认为 , 李梅的受伤 , 是时代广场喷泉设计、建设、管理的瑕疵造成的 。
他说 , 喷泉与广场在同一个平面上 , 没有隔离物 , 给游客的感觉完全是一个可以与之亲近的喷泉 , 根本没有危险 。但实际上时代广场的喷泉喷射力相当大 , 应设计修建一个防护栏防止游客进入才能保证安全 。
王永浩认为 , 李梅等人是看到很多人在喷泉里游玩的情况下 , 才进入喷泉区的 , 不可能意识到喷泉会对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
广场的3个方向有多个进出通道 , 广场管理者仅在两个入口距地面两米处设立了“游客须知”的牌子 , 且事故发生时间是夜晚 , 李梅不可能看到牌子上的警示 。
另外 , 喷泉区的面积有近千平方米 , 但喷泉处的两个活动性警示牌却小得可怜 , 根本引不起游客的足够注意 , 达不到警示的目的 。
被告所说的花卉隔离带离喷泉区很远 , 而且是间隔摆放的 , 不能达到阻止游人入内的目的 。李梅和同伴是在喷泉开放后才过去的 , 没有听到喷泉开放前的广播安全提示 。
庭审期间 , 法官到时代广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在法官的要求下 , 广场管理处当场打开了音乐喷泉 , 一见开了喷泉 , 许多孩子跑进喷泉区玩 , 管理员急忙把他们轰走 。刚开始 , 水柱随乐曲的舒缓节奏喷得较低 , 音乐到了高潮时 , 主喷泉高度竟有50多米 。
一审原告获赔两万多元
8月17日 , 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李梅人身损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为 , 此次伤害的后果 , 原告李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 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原告是一名成年学生 , 按照其认知能力 , 应当能够判断高压喷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被告作为时代广场的管理者 , 虽然通过在广场的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等方式 , 来告知游人不要进入喷泉区 , 但该措施并不能防止游人自由出入喷泉区域 , 且游人进入喷泉区后 , 广场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制止 。广场管理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 , 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法院判定 , 被告赔偿原告27570元损失费 ,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为主要过错方 , 故对原告请求的3万元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此外 , 本案408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3080元 , 剩余部分为被告承担 。
昨天 , 李梅不服一审判决 , 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峡县建设局也提起了上诉 , 要求驳回李梅的诉求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