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核心内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哪些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些情况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等 。
罪名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 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 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 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 对于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 ,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 ,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 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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