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捡女友”?女子乘地铁照片被交友APP盗用并虚构为搭讪对象 律师: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二 )


鼓励“捡女友”?女子乘地铁照片被交友APP盗用并虚构为搭讪对象 律师: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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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顺路”官方微信私信顾女士致歉
顾女士通过微博回复“我顺路” , 表示已收到道歉 , 但是并不满意“我顺路”的态度 。 “我希望您明确清楚我的立场 , 我不是在为我一个人发声 。 ”
顾女士在回复中提到自己的几个疑问 。 “我顺路”运营人员用她的照片编写故事 , 背后的初衷是什么?“我顺路”小程序和官方APP里有很多女性被偷拍的照片 , 软件的开发初衷是什么?顾女士还表示自己不是唯一受害者 , 她在网上还看到其它疑似“我顺路”发布的广告文章 , 她担心“我顺路”会继续更新盗取他人照片的搭讪文章 , 希望公司能摆正态度 。
9月9日 , 顾女士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我顺路”未再答复新的内容 。 “我觉得他们的行为是很恶劣的 , 希望可以给我公开赔礼道歉 。 ”目前 , 顾女士正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多方联系“我顺路”公司 , 未获得回应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小红书已无法搜索到“我顺路”的相关信息 。
律师:
APP侵犯顾女士名誉权和肖像权
北京星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红星表示 , 该软件以及文章作者侵害了顾女士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 我国《民法典》规定 ,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 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李红星律师表示 , 具体到本案 , 顾女士的照片明显是被人偷拍 , 该APP将明显偷拍的照片和具有贬损女性声誉的虚构文章发表 , 明显侵害了顾女士的肖像权 , 同时利用该照片虚构事实 , 暗示甚至直白地对顾女士品德进行贬损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如该APP有其他违规或者侵害女性权益 , 诱导艳遇偶遇行为 , 顾女士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 也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 要求对方整改 。
对于顾女士的遭遇 , 北京富力律所主任律师殷清利认为 , 偷拍人、上传人、涉事官方小程序等自然人或单位 , 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肖像等在内的隐私活动 , 并上传平台传播 , 已经从民事上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等规定 , 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等责任
现实条件上 , 顾女士起诉“我顺路”较为简单 , 但想查到侵权的源头及所有途径 , 极为困难 。 根据顾女士的意愿 , 其应当向公安机关就涉案违法犯罪报案 。 公安机关应依据其技术条件、侦查能力 , 全方位查清众环节及可能的利益链 , 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问题 , 作出治安处罚或刑事追究 。 只能这样 , 才能真正达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
鼓励“捡女友”?女子乘地铁照片被交友APP盗用并虚构为搭讪对象 律师: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殷清利律师还认为 , 涉事“我顺路”APP , 作为网络运营者 , 除受《民法典》约束、涉嫌违反隐私权规定外 , 其宣传“在地铁里捡恋人” , 以此变相鼓吹搭讪猥琐女性 , 导向低级庸俗 , 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网络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清查力度 , 净化网络空间 , 杜绝顾女士类似遭遇再次发生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陈卿媛实习生严亚
编辑余冬梅杨程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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