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条( 二 )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规范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一致性,但个别内容仍需区分 。因此不能完全照搬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全部内容
除上述理由外,从立法目的角度看,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因此无论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公共利益与安全的问题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原则上可以参照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完成设计智力成果,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实体性工程仍有显著的区别,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中的部分规则,例如关于“竣工验收”,“实际施工人”等内容仍不能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第217页
谢鸿飞:《民法典规范的类推适用》,载《检察日报》2020年11月3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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