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女子传销坑人,被下线引领社会人员强奸劫财,值得同情吗?( 二 )
另一边段某还等在黄艳的斯巴鲁旁 , 直到四十多分钟后前车返回、杜某上了斯巴鲁的驾驶位 , 段某也爬上车后座 , 两人直奔某银行的ATM机而去 , 后于当晚10时18分及次日凌晨零时33分两次从该金卡中取出四万元现金 。
就在那两位去取钱的时候 , 黑色轿车后座上的黄艳可就遭了殃 , 先是被一个男子吼道:“老实实地躺在后排座上 , 取不到钱就把你活埋 。 ”随后车子又往某处开了十几分钟后停下来 , 开车男子下去抽烟、打电话 , 车上只剩下了黄艳和霍某 。 让黄艳最为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 , 霍某在打她几下后将其衣裤全部扯了下来 , 然后……一个小时里黄艳被其前后奸污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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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19日凌晨2时许 , 斯巴鲁返回后两车汇合 , 一行人挟着黄艳一起向南宁驶去 。 到了南宁后 , 段某又从金卡上取出了四万多元 , 此时“大哥”李某存也从银川搭乘飞机赶到 , 于是众人愉快地在“大哥”主持下分赃 。 稍后 , 几人经商议将黄艳的斯巴鲁停放于南宁名都大厦停车场 , 众人继续挟持着黄艳重新上路直奔银川而去 。
黄艳一路上都是晕头转向的 , 不知道也不敢问要被带往何处 , 幸好路过一处收费站时听到了一个温暖的声音“欢迎你到桂林” , 才知道已到桂林地界 。 路途中几个男子又以暴力胁迫黄艳打电话 , 让其朋友往银行卡汇钱 , 然后于20日、21日分别在桂林、贵州黔南等地转账或取出 , 除2万元的租车费用外其它均被瓜分 。
7月21日早7时许 , 当汽车一路跑到贵阳市金阳区境内时 , 众人才将黄艳放在了路边然后驾车驶离 , 黄艳自行到公安机关报警 , 警方介入调查 , 案发 。 经警方调查 , 几名男子累计从黄艳的银行卡内转走款项加上被劫的斯巴鲁合计案值75万余元?而黄艳在此劫中被暴力殴打、火烧致全身多处青紫肿胀、水泡状挫擦伤等损伤 , 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 另经鉴定某膜破裂 , 新旧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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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调查中黄艳坚称不认识抢劫她的众男子 , 所以该案定性为抢劫罪还是非法拘禁罪成为庭审的主要论辩内容 , 另外的争辩焦点是斯巴鲁属不属于被劫 , 最终法院对“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予以采信 , 并敲定车辆属被劫财物 , 所以终审判决众男子犯抢劫罪 , 霍某涉强奸罪罪加一等 , 据相关判决书 , 主犯段某犯抢劫罪 , 获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后经减刑刑期至2036年6月9日止;“大哥”李某存和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霍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 另众人均被同时处以罚金不等 。
而主角黄艳在结案后领回了自己的斯巴鲁 , 被划走的款项也应落袋为安 , 其传销行为有无被另案处理我们无从得知 , 但推想其在此劫案中受到的惊吓 , 应该自此不会再从事坑人钱财的传销活动了吧?那么各位认为黄艳值得同情吗?还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恶人自有恶人磨”?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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