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社会论|已婚女子为交男朋友负债数百万,经常出入打赏男模,出入高档酒吧( 二 )


张先生知道妻子如此不堪的事情后 , 当即就协议与妻子离婚 , 但是约定的时间妻子并没有出现在民政局 。
慢慢的 , 张先生和身边被借钱的同事朋友们 , 都渐渐联系不上了曹女士 。
张先生说:婚自己一定是要离的 , 但是担心在婚姻存续期间 , 妻子所背负的巨额债务却让他有些担心 。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这名女子的消费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 而且一切都是在瞒着张先生的情况下进行 , 所以很显然女子的负债并非是夫妻共同债务 , 张先生也完全没有必要为她的放纵买单 。
在我们的身边诱惑虽然很多 , 但是既然选择了婚姻 , 就必须为婚姻负责 , 这名女子的做法不仅毁了家庭 , 还让自己背上巨额债务 , 付出一切将自己搞得狼狈不堪真的值得吗?
不知道他现在向他的男友求助 , 对方愿不愿意跟她一同承担负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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