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监管部门: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违规( 二 )


同时 , 对比维生素C在食品添加剂中的标准和化妆品技术规范中的标准 , 后者明确了重金属铅、砷为禁用组分 , 不允许添加到化妆品中 。
此外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今年以来 , 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消费提示 , 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 。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 , 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 , 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
食品的使用方式则为经口摄入(食用或饮用) , 并通过消化系统各个器官的协调合作来完成消化和吸收 , 与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等均不相同 。 因此 , 食品和化妆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同时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 。 一些商家投机取巧 , 用“食品级”引发消费者联想 , 替换了已经被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的概念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 , 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 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有监管部门提醒 , 有部分商家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成分 , 诱导消费者购买 , 都是违反规定的 。
【北青报|监管部门: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嫌违规】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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