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妹夫外出打工产生感情生下女儿,贵州检方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贵州女子喻某甲的丈夫 , 与同县男子冉某某的妻子为亲兄妹 , 两对夫妻均于2002年结婚 。 2015年 , 喻某甲外出打工 , 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 , 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 家人发现后 , 冉某某写下保证书 , 称不做背叛夫妻感情的事 , 但此后两人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
|女子与妹夫外出打工产生感情生下女儿,贵州检方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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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 , 被告人喻某甲 , 女 , 1982年生;被告人冉某某 , 男 , 1978年生 。 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 。
喻某甲与杨某乙于2002年3月27日登记结婚 , 冉某某与杨某丙于2002年2月5日登记结婚 , 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 。
2015年 , 喻某甲外出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期间 , 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2016年3月 , 喻某甲生育一女儿喻某某被家人发现 , 冉某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 , 后冉某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喻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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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 , 喻某甲于2021年3月22日主动投案 , 冉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主动投案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明知双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
【|女子与妹夫外出打工产生感情生下女儿,贵州检方以重婚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 , 被告人喻某甲、冉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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