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牌匾尺寸 牌匾尺寸黄金比例

为持续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门店牌匾设置行为,推动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项管理措施》(甘建督[2019]250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县执法局决定对城区所有临街门店的门头牌匾进一步规范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县执法局将对城区各路段临街门店牌匾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门店牌匾的文字、版面、灯饰、材质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或违背“一街一景、一楼一体、一店一匾”原则、未经审批随意设置的门店牌匾,县执法局将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2.禁止超范围设置门店牌匾 。门店牌匾设置应在店面范围内与同层店面比例协调,同一建筑外立面(含相连接建筑楼体)牌匾的规格原则上要尺寸统一、造型协调;相邻牌匾原则上要求相连,其连接形式由牌匾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确需间隔的应考虑协调性;门店牌匾应结合行业特点,根据外墙面现状最佳比例设定,设置形式、规格应与店面及经营项目协调,设置高度、间隔统一整齐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前,应如实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许可手续;门店牌匾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色调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及时提出申请;门店牌匾设置需占道施工的,应向县执法局责任中队及时报备,待批准后方可在人行道上搭建围挡设施进行施工,并做到建筑垃圾随产随清;门头牌匾设置者应该做好日常维护,如发现牌匾版面陈旧、字体残缺、变形损坏(含照明设施)、影响市容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 。4.现有的未经审批的门店牌匾,符合《甘肃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项管理措施》(甘建督[2019]250号)和《甘谷县执法局门店牌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由牌匾所有人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 。5.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门店牌匾的设置情况进行排摸检查,请各临街门店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做好必要的配合协助 。
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司牌匾尺寸 牌匾尺寸黄金比例】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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