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职能职责介绍 监察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监察局职能职责介绍 监察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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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机构设置
监委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负责对于所有可以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 。其取代了之前的行政监察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的调查和处分)和反贪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的职能 。监委会的设立整合了反腐败的全部职能,反映了国家壮士断腕的反腐败决心 。因此,为了保证重拳出击整治腐败的拳头不会再次的分散,《监察法》明文规定,上下级的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监委会设置在县级以上的单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它的人员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 。其中主任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并且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届5年) 。主任选举产生后可以向人大的常委会提名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并最终由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免 。综上所述,监委会同时对上级监委会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监察局职责权限
【监察局职能职责介绍 监察局职能职责是什么】监委会的职责主要集中于监督、调查和处置 。同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和教育也是由于监委会进行的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
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的事实是由监委会进行调查的 。诫勉谈话、讯问留置、查封扣押、搜查取证等是监委会经常采取的调查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是此次《监察法》制定的亮点之一,该措施取代了之前饱受诟病的“两规”措施 。其作用相当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留置时间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最长也是3个月 。
对于存在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情节尚且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监委会就可以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其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分 。对于承担领导责任的管理者而言,还可以因为履行监督职责不利而被问责和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形监委会还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监委会在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是认可的 。
监察局职能职责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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