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公司注销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二 )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注销(终止)后,应当由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参加诉讼 。用人单位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劳动者可以作为债权人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明知尚有诉讼案件未审结的情况下即办理了注销登记,应当由前述规定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地方裁判口径:
广州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2011)》
42、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起诉股东(投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无限责任性质的用人单位,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于有限责任性质的用人单位,如已经破产清算程序注销的,劳动者再行起诉用人单位及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一般不予受理;如用人单位以非破产清算程序注销的,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 。”
三、案例分析
>>>>徐某某与西安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京01民终1290号)
【案情简介】
徐某某与中科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办公室主任,从事职能类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争议,在争议产生期间,中科西安公司作为中科北京公司的投资人,未经处理完毕劳动争议等债权债务就注销了中科北京公司 。
徐某某曾向北京市门头沟仲裁委提出申请,门头沟仲裁委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京门劳人仲字[2020]第818号决定书:因中科北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故徐某某要求中科北京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仲裁请求,因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本委决定撤销此案 。后徐某某以西安中科公司、赵某、杨小君为被申请人,再次向门头沟仲裁委提出申请,门头沟仲裁委于2020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的主体不适格、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为由作出京门劳人仲通字[2020]第94-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后徐某某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徐某某以中科北京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该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注销营业执照,不是适格主体,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徐某某的起诉,徐某某不服上诉 。
【裁判要旨】
中科北京公司注销后由西安中科公司承继其权利义务,根据门头沟仲裁委所做裁决,徐某某所提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一审法院应予审理 。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属该院管辖为由驳回起诉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本案应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罗某某、姚某等清算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鄂11民终360号)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8日,何某经中园农业公司股东同意,到公司上班,担任总经理一职,代为行使董事长职权,约定何某的薪酬为每月20000元 。2019年7月4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许可中心准予中园农业公司注销登记 。何某自上班到公司注销,工资一直未支付 。被告虞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清算组负责人,被告姚某、陈某彦、陈某燕、贺某某、梁某某、罗某某、蔡某某作为公司股东,清算时没有通知原告何某,何某起诉要求支付所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一审法院在公司登记部门调取中园农业公司的注销档案,查明,2019年7月3日,罗某某、姚某、虞某某、陈某彦、陈某燕、贺某某、梁某某、蔡某某均在公司登记部门的申请人承诺书(内容为: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签字,上述人员对公司登记部门的注销档案的真实性无异议 。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何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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