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公司注销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引言
被拖欠工资、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联系不上公司了,发现用人单位经营异常,如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或注销了,这时候,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二、探讨
0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未注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中的当事人?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29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据此,即便用人单位被吊销,在未注销之前,其法人地位依旧存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将用人单位或其出资人(股东)列为被申请人 。
02用人单位注销,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
【公司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公司注销了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用人单位注销后,由于其法人资格的丧失,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一般仲裁委不予受理 。
地方裁判口径:
天津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津高法〔2019〕296号)
3.用人单位注销,当事人申请仲裁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已注销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注销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2)仲裁立案后,用人单位注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以决定书形式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申请追加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清算组作为被告的,应予准许 。
03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确定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终止的,应当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参加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及第20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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