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之七解读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

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烈士名誉定罪入刑,将为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奠定了法律基础 。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七解读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近年来,一些崇洋媚外,对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尊崇至极,而对民族的本土的文化却极尽毁谤、污蔑之能事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有些人对英雄烈士戏说、解读,从“质疑”黄继光、贬损邱少云,到制造谣言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伤害了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亵渎了英雄烈士身上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引起了人们的强烈愤慨 。
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年8月31日,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对侮辱、诽谤公民的言行等作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言行自然包括在内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通过后,从民法到刑法,一个捍卫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较为完善的法治体系将初步形成 。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七解读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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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勇律师,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主任,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今日头条法律领域优质创作者,扎实的文字功底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 。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成功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多为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 。现是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廉政法治高级研修班特聘法律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研究院特聘法律专家,中企资本联盟半球律师团副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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