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 )


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是双方约定无终止时间,相当于终身制,是比较有保障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是按照工作任务来结算报酬,任务完成之后,劳动关系解除 。它比较适合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 。


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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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设试用期 。
但是,一旦约定试用期,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有些企业喜欢在试用期上搞花样,通过试用时间和试用方式,变相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也要有所警惕 。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大家注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
7、怎么看待劳动合同中的附件?有些用人单位会将一些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等附在合同的后面,并且让求职者在上面签字 。这时我们也要仔细阅读附件,这种已经明确告知我们的附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 。否则,如果违反,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
应聘求职,我们也要具备法律意识 。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在构建我们的法律屏障,使我们的合法劳动得到保护 。因此,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应认真检查,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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