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什么时候废止( 二 )


对于流产的女职工,《规定》也明确了相应的劳动保护: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需要说明是,对于增加的三个月产假的生育津贴问题,将在修改《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时予以明确,因此,《规定》对此只做了衔接性处理,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给孩子喂奶的问题如何解决?对此,《规定》要求,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和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此外,针对生育体弱儿的女职工,《规定》还增加了特殊照顾:对于婴儿满1周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妇科检查每年一次严格禁止职场性骚扰
为增加对女性健康的保护,《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在更年期,女性有时候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等情况 。对此,《规定》提出,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检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什么时候废止】用人单位还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 。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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