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上门按摩服务( 二 )


其次是监管内容不明 。因网上推拿按摩涉及按摩店家、网络平台、技师、投资商等多个监管对象 , 监管部门往往不知“该管谁” 。在现行监管机制中 , 针对推拿按摩O2O等新兴行业存在重审批、轻管理 , 重按摩店家、轻平台 , 重追责、轻维权等问题 。从监管体制上看 , 我国针对O2O行业基本全为政府监管 。因推拿按摩O2O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组织规范 , 平台、店家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和平台、店家自我监管的作用甚微 , 立体化行业监管体制尚未成形 。
最后是监管手段单一 。推拿按摩O2O产业涉及线上和线下 , 如若不改变传统监管方法 , 采用网络等新技术手段 , 很难对市场进行监管 , 并进行有效惩处 。应积极引入新技术 , 让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监管 , 既可及时发现行业违规问题 , 成为法律和行政监管的有力补充 , 又可加强维权赔偿机制与监管工作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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