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棚管理制度 小区停车棚管理( 三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拓展和改造新增公共停车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车位供全体业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缴纳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拓展方案由业委会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对地下室非机动车坡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监控等设施的增加、改造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阻、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
根据小区实际停车情况,经业主大会表决,对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请业主(住户)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 。
附件
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办法
一、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收取执行分类收费,对业主(住户)和外来车辆按照车辆归属、停放时间实行差别化收费 。
二、具体收费标准:对所有业主车辆进行登记核实 。在无法保证每户业主都能有一个车位的情况下,对占用地面公共停车位的业主车辆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
业主第一辆车:首2小时不计费,之后每小时2元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8元/日 。
业主第二辆车&租户第一辆车:首1小时不计费,2小时内5元,之后每小时5元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2元/日 。
【停车棚管理制度 小区停车棚管理】业主第三辆车&临时车:首半小时不计费,2小时内5元,之后每小时5元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40元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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