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医生事件真相 四川安医生事件结果( 三 )


8月22日至25日 , 涉及安医生夫妇的泳池冲突情况被多家媒体大量报道、转载 , 引发网民对夫妇俩的诋毁、谩骂 。在此期间 , 夫妇俩通过他人与常某1联系协商解决未果 。8月25日 , 安医生服药自杀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法院审理认为 , 常某1、常某2、孙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 , 致被害人自杀身亡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法院有他们的道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毕竟是新罪不宜适用太宽
8月6日下午 , 安医生的丈夫接受华商报采访人员采访 , 谈及公诉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到判决时变更为侮辱罪 , 他感觉可以接受 , “庭上解释说是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相符 , 但是她们确实是触犯了法律 , 造成严重后果 , 就改为侮辱罪了 。”
【四川安医生事件真相 四川安医生事件结果】“法庭今天只是口头宣判 , 法院认定的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不一样 , 但事实是清楚的 ,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改变罪名进行宣判的 , 这个问题不是太大 。”
6日庭审结束后 ,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安医生的代理律师处证实 , 接受这个判决 。“今天宣判前 , 我们也不知道换了罪名 。争议的焦点在于提供的信息 , 按照最高检来说是非法提供 , 但法庭认为这个还不是非法提供 , 我相信这个案子他们也请示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 才有这个结果 , 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毕竟是个新罪 , 再打击太宽或者适用太宽 , 也不一定会有规范的司法效应 , 他们有他们的道理 。”
代理律师表示:“作为受害者家属来说 , 这两个罪的量刑是差不多的 , 我和家属沟通过 , 应该是接受这个一审判决的 。我们没有上诉权 , 就看对方是否上诉 。”
>>>法院解释为何定侮辱罪属于贬损他人人格毁损名誉的侮辱行为8月6日 , 绵竹法院发布说明 , 认为符合侮辱罪主体、主观和客观要件 , 3被告人侮辱被害人 , 具有直接主观故意 , 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
被告人为了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 , 先后找被害人单位要求处理 , 还在被害人单位辱骂被害人 , 引发围观 , 在获取被害人的照片及相关身份信息后 , 直接与泳池监控视频结合在一起 , 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 , 并故意放大被害人的丈夫为公务员、被害人为医生的身份信息 , 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及媒体采访人员进行爆料 , 引导大量不知实情的网民连续在网上对被害人进行指责、谩骂、诋毁 , 贬损人格 , 损毁名誉 , 形成网络暴力 , 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 被告人系列行为应当属于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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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一审判决后 , 绵竹市法院发文解释为什么定侮辱罪
>>>既当爹又当妈“谈不上满意不满意 , 多少算是一丝宽慰”对于3年等来的这个判决 , 安医生的丈夫表示:“谈不上满意不满意 , 只是等了这么久 , 多少算是一丝丝宽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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