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北京地铁一号线、防晒霜是液体不能带:你这个属于危险物品( 二 )


到这里我以为真的不能带,只是首都安检强度太低工作不严谨,被北戴河的同行找出了漏洞。但还是按照习惯,要求安检员出示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对方也拿出来了,一个文件夹,里面是几页A4纸,还翻到了关于喷雾这一页。我一看,上面写的是只能携带不超过120ml的喷雾——而我妈那瓶喷雾刚好120ml。
于是这个问题就从法律问题变成了数学问题:120ml到底是不是不超过120ml。显然,这位安检员对自己的数学水平非常自信,坚持认为120ml就是超过120ml了。此时我妈已经退到了一边,由我和那位安检员进行了一番简洁、高效、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当然,讨论是有意义的——她直接叫了车站的民警过来,大有直接将我扭送车站派出所的架势。
还好民警站在我们一边,说这个肯定是可以带的,不过还是当了一下和事佬,要求用胶带把喷雾的瓶盖封上。我妈也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案,事情到此结束。
危险物品|北京地铁一号线、防晒霜是液体不能带:你这个属于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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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在北京地铁。我当时带了一瓶驱蚊液,怕安检员误会,反复强调这个不是花露水,是驱蚊液,不含乙醇,可以带上车,不信可以上安检仪。但安检员不认可仪器的结论,坚持要没收,或者我带出去。我的要求也很简单:要么让我过去,要么拿出明文规定来说明白为什么不能带。僵持一分钟后,安检员叫来了他的领导。领导不愧是老司机,看了一眼就说驱蚊液可以带,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我踏上电梯的时候,还听见那位领导在教育安检员:驱蚊液不是花露水,可以过。
回到这个问题:喝一口其实是个简化程序,因为占用的时间短,一般也就不用非得上仪器。不过如果不想喝,你有权要求上安检仪检测。
安检对液体默认做法是过仪器检测。安检员或者乘客可以选择喝一口来进行“简易”检测,简易检测的优点是速度快,可并行,提高效率。 但是安检员和乘客任意一方不愿意进行简易检测,那么就只能进行仪器检测,或者,安检员选择目测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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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举证责任和倒置的问题,只有乘客有选择两种检测方式的权利,或者说无论液体是什么,乘客有权拒绝简易检测。 因此这位安检员业务不合格,要求乘客喝非饮品,形式上是为了工作,执行工作流程,实际上机械执行安检液体的简易流程,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利(健康权)。
乘客没有义务自证自己带的东西符合规定,举证是安检员的义务。安检员都查的别人的东西,还判断不出来是否符合规定,那是安检员工作能力的问题。如果确定不了,要么找人协助,要么就放行。不能携带的东西是黑名单,不在黑名单的就是可以,所以不存在可疑不在黑名单因此不可带的结论。
乘客只有在认为安检员判断错误的情况下,即安检员不让带,乘客证明不在黑名单上 这种情况,才需要乘客来举证,不过这个举证容易,说服对方接受难。这时应该升级,要么叫组长(负责人)来处理,要么就报警。既然不在黑名单上又不肯放过,那么安检员担心的就是责任问题,把问题上抛就不没责任了,所以他们也不介意叫组长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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