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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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
医院药事管理:系指医院中一切与药品、药品临床应用和药学服务相关事务的管理 。
医院药事管理核心职责:
保证药品质量
临床药物治疗质量
药学技术服务质量
医院药事管理目标:
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达到对临床用药全过程有效组织实施的管理 。
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观念与职责转变:面向临床,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患者
建立适宜的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人才梯队,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技术作用 。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
其他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成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分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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