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苑利: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 三 )


说到“原汁原味” , 很多人会心生误解 。 认为原汁原味是否太难 。 其实 , 我们坚守的“原汁原味”说起来不难 , 做起来也不难——昨天怎么做 , 今天还怎么做;师傅怎么做 , 徒弟还怎么做 。 难道这会很难吗?当然 , 我们所说的“原汁原味” , 并非像某些人理解的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点儿都不能变 , 而是说最能代表该遗产的决定性基因 , 一点儿都不能变 。 这些决定性基因包括该遗产的传统表现内容、传统表现形式以及所用的传统材料 , 这些因素最好一点儿都不要变 。 至于那些不影响原有基因的小的随性改变 , 我们没有必要管得太多 。 “一遍拆洗一遍新” ,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普遍规律;管得太多 , 反倒会影响民间文化活态传承的随意性 。
04被认定人必须愿意将自己的所学传授给后人
除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高超技能外 , 在传承人的认定中 , 人们还非常看重传承人是否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知识与技能 , 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后人 。 否则 , 即便才高八斗 , 也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我们对传承人的考核 , 大致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是看他是否已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继承了下来;二是看他是否愿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 。 前者强调的是传承人是否得到了“真传” , 后者强调的是他的徒弟们能否在他那里得到“真传” 。 作为中华文明的“二传手” , 传承人肩上的这两副担子一副都不能少 。 一般情况看 , 传承人在评定之时 , 我们已经对他是否已经得到“真传”进行了初步的评估 , 故在这个层面上不会有大的问题;所以 , 我们在考察传承人的传承能力时 , 需要重点考察的是后者——他是否愿意将前人的技艺或技能原汁原味地传承给他的后人 。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 , 由于传承项目类型的不同 , 传承方式与路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 譬如 , 具有相当技术含量、可以养家糊口的非遗项目 , 多半是通过血缘传承(家族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 , 其缘由无外乎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 那些技术含量不高 , 基本上凭体力吃饭的非遗项目 , 多半是通过业缘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 , 其传承动力无外乎是凭体力养家糊口 。 而那些作为公共文化存在的非遗项目——如侗族大歌、苗族舞蹈等 , 多半是通过地缘传承的方式加以传承的 , 其传承动力无非是通过自娱自乐的方式宣泄情感 , 愉悦身心 , 教化世风 , 交流情感 。 事实上 , 传承人在传承方式、传承对象的选择上 , 都会因传承项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在考察传承人的传承能力时 , 也应将上述因素考虑进去 。
05被认定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 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二传手” , 这个民族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仪式 , 特别是其中的核心技艺 , 能否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 , 传承人发挥着重要作用 。 因此 , 传承人的选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 来不得半点儿马虎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是出类拔萃的:
(一)代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从类型学角度来说 , 会分为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和传统节日仪式三个大类;从地理学角度来说 , 也会因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如甘肃的皮影与乐亭的皮影、福建的皮影与广东的皮影 , 都会因环境的不同 , 在用料、刀法、造型、工艺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 我们遴选的传承人 , 没有一个能包打天下 , 敢说自己是某类遗产的集大成者 。 他们至多只能成为某一门派 , 或是某一地域流派的代表 。 于是乎 , 能否代表这一门派或是这一地域流派的艺术特色、文化特色、工艺特色 , 便成了我们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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