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经验看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年龄 , 通常被限定在50岁左右 。 在我们看来 , 在这个年龄段的传承人 , 尽管由于年龄、体力、手劲、眼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 他们在手艺上开始走“下坡路” , 但这一年龄段的传承人所传“绝活”是最多的 , 所懂技艺是最多的 , 所知相关传统也是最多的;因此 , 作为师傅 , 以传承人的身份带徒授业 , 这一年龄段显然是最好的 。 与亲自传承相比 , 我们更看重的是他们能将自己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相关知识、技能与经验分享给他们的继承者 。
相反 , 50岁以下或是更年轻的传承人 , 他们所传技艺在纯正度上往往会存在许多问题 。 如他们所唱民歌多半会夹杂有某些美声唱法的影子 , 他们所剪剪纸多半会融有西方绘画的影子 , 他们所雕作品多半会带有西方雕塑艺术的影子 。 也就是说 , 最纯正的民间唱法、民间剪法或是民间做法 , 在他们身上并没有被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 。 这种承载有太多“转基因”成分的“传承人” , 一旦进入传承人队伍 , 很容易导致所传项目迅速异化 。 当然 , 凡事都有例外 。 在田野调查中 , 我们也确实发现过一定数量的保持了中国传统的后继人才 。 他们代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 , 需重点关注 。
(原创视频:《刹住“非遗”改编热》)
03被认定人必须原汁原味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 , 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 这便是“本真性保护原则”或“原真性保护原则” 。 该原则来源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的“真实性保护原则” 。 在文物保护者看来 , 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步 , 就是首先应该对文物本身的真实性做出明确的判断——这个文物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 , 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对其实施科学保护 。
马未都先生曾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天 , 一个小伙子拿了个陶罐子请马未都鉴定 , 他想知道这个陶罐子到底是东周的还是西周的 。 马未都掂了掂 , 告诉小伙子:“这是上周的 。 摸着还烫手呢 , 怎么可能是文物呢?”
不仅是文物界 , 只要与文化遗产相关 , 我们在认定时 , 首先画出的第一个问号 , 就是它到底是不是真东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 , 我们同样应该遵循真实性原则 , 用它来判断我们所传项目的真伪 。 当然 , 这只是遗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 。 接下来 , 为确保所传项目的真实 , 我们还应在传承过程中 , 避免任何形式的改动 。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不改 , 便有价值——“钻木取火”不改 , 我们便可知道早在10000多年前人类是如何获取火种的 。 “客家山歌”不改 , 我们便可知道1000多年前中原人山歌的唱法 。 如果我们将钻木取火改成了打火机 , 把客家山歌改造成了西洋唱法 , 我们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什么历史认识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与祖先沟通的重要窗口 。 如果这里失守 , 我们将会失去一个与祖先沟通的渠道 , 祖先的智慧就会因我们的改动而彻底消失 , 我们失去的不是在某些人看来土里土气的民歌、舞蹈或是土得掉渣的传统工艺技术 , 而是一笔所剩不多的、独特而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 。 失去它的直接后果 , 便是新时代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 , 都会因上述文化战略资源的不足而裹足不前 。 这就需要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 , 及早建立起“文物”保护意识 ,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所剩不多的、包涵有众多祖先智慧与经验的“活化石”保护起来 。
从表面看 ,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 确实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但在本质上 , 两者却是完全一致的——它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 , 它们的最大价值都是历史认识价值 。 也就是说 , 我们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尽管不是“秦砖汉瓦” , 但它是秦砖汉瓦的烧制技术;尽管不是“故宫长城” , 但它是故宫长城的建筑技术 。 作为一国文明的活态载体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无 , 往往比物质文化遗产来得更加重要 , 因为它直接关涉到一国文明能否延续、一国文明是否断流的大问题 。 为确保中华文明永不断流 , 传承人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祖先所传遗产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二是将祖先所传遗产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