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年金险保护好婚前个人财产( 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里需要注意:父母将资金赠与给已婚子女购买保单时 , 要签订资金赠与协议 , 赠与协议上要写明资金仅是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个人的 , 与其配偶无关 , 并且这个赠与协议最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 这样更为稳妥 。
如何通过年金险保护好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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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项很复杂的事情 , 两个毫无关系的人因爱走到一起 , 虽然婚前通过保单或其他方式保护个人财产的方式看起来有些“无情” , 但是合理的给自己留条后路也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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