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官网( 二 )


(一)根证书安装 。为了您的发票信息安全 , 首次使用查验平台前请安装根证书 。具体安装方法请参考网站首页的“1、首次查验前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 。
(二)发票查验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首页 , 输入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以及验证码即可查验 。
1.可查验发票种类 。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 , 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
2.可查验发票时间范围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 , 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
3.输入校验项目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 , 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 , 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
4.注意事项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 , 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2)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 。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 , 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
(三)查验结果及处理
1.查验结果分为: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 , 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 , 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 , 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 , 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 , 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 , 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 。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 , 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
2.查验结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
【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官网】五、其他事项
发票查验说明、增值税发票常识、常见问题和操作说明 , 请参见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 。
如您需了解更多税收资讯信息 , 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国税机关咨询电话 。
2.欢迎访问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各级国税税务局网站进行咨询 。
3.关注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及各级国税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 通过私信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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