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车祸明星 金昌车祸住院护理费怎么办


金昌车祸明星 金昌车祸住院护理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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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 著名演员于月仙女士在内蒙古阿拉善乘坐的车辆与过路的两只骆驼发生碰撞 , 于月仙女士不幸去世 。
【金昌车祸明星 金昌车祸住院护理费怎么办】杨某鹏与李某文、李某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草原上散养放牧的骆驼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乘客受伤的 , 骆驼的饲养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16)甘0302民初1801号
二审: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3民终157号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9日零时30分许 , 应杨某鹏的邀请 , 李某东驾驶小型轿车一同前往宁远镇西坡光伏电基站看朋友 。返回时李某东驾车 , 杨某鹏乘坐在副驾驶 , 途中因李某东观察不周与李某文所闲散放养的骆驼相撞 , 造成杨某鹏受伤、三峰骆驼死亡、车辆受损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东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杨某鹏无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 , 杨某鹏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 经确诊为:右侧额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部脑挫伤、颅骨骨折、右侧颧弓骨折、颈椎骨折、肺部感染、胸腔积液等症 。杨某鹏治疗终结后 , 其伤情经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 ,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杨某鹏颅脑损伤为十级伤残 , 颈部脊髓损伤为八级伤残;被鉴定人杨某鹏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 护理期限可至评残前一日 。
李某东驾驶的小型轿车系其本人所有 , 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2万元、乘客限额2万元) , 同时兼有不计免赔 ,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发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已对投保人给予了除车上乘客人员座位险2万元之外的理赔 。杨某鹏与李某东系同事关系 , 相互关系较好 。
杨某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9957.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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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骆驼发生交通事故 , 骆驼饲养人要不要赔?法院:必须赔!
法院裁判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案涉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责任应当如何认定问题 。被告李某东驾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 缺乏安全意识 ,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 对路面观察不周 , 与横过路面的骆驼相撞 , 未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对此被告李某东无任何异议 , 按责任认定书应负本次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对被损车辆和被撞骆驼依据李某东投保的保险合同做了理赔 。原告不属于好意同乘人 , 被告李某东辩称其在乘坐中未系安全带 , 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未能有效预防 , 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理由成立 , 但并不是免除其本次事故发生的合理理由 , 在赔偿数额上可酌情考虑 , 原告受伤后所花费用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被告李某文在宁远镇西坡北部草原地界散养放牧骆驼 , 并未影响交通秩序 , 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 。2、关于原告杨某鹏主张的各项损失应当如何认定问题 。双方对甘肃法医学会作出的司法医学鉴定意见无异议 。原告先后住院共计50天 , 医嘱全休5个月 , 至评残日前一日共计320天 。医药费共计130340.96元 , 误工费14680.70元 , 护理费320天、每天117元计37440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天、每天40元计2000元 , 营养费50天、每天10元计500元 , 交通费434元 , 伤残赔偿金23767元/年×20年×31%计147355.40元 , 护工费8368.11元 , 救护车费4000元 , 残疾辅助费880元 , 鉴定费4000元 , 以上共计349999.17元 , 其他请求项目不予采信 。故作出(2016)甘0302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李某东按照95%的比例赔偿杨某鹏各项损失共计332499元(含李某东已支付的57214.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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